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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中赠送与接受礼品的规定
一、公务活动中,不主动赠送礼物,对方向我方赠送礼物的,可以适当回赠,但标准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活动中,对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时,应当予以谢绝,确实难以谢绝的,所收礼金、有价证券,登记造册,一律上缴国库。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物,要登记造册由专人妥善保管,及时处理,按规定对数额较大的、贵重的礼金或物品,一个月内填写礼品申报单并将应上缴的礼物上缴礼品管理部门。 四、在公务活动中,不得私自接受礼品,不得以明或者暗示的方式索取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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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八步区八步街道工作委员会 八步区八步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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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中路78号 邮 编:54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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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74)5282001 邮件信箱: bbjdbsc@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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