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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上半年的应在七月底以前召开,下半年的应在翌年一月底以前召开。
2、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党委委员,主要党员、行政领导干部、列席人员、纪检、组织、党委办公室等部门的负责人及与会议内容有关的人员。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3、每次民主生活会在会前要确定好议题,广泛征求意见,将会议的日期和议题通知各委员做好准备,同时提前5天报告上级党委组织、纪检部门、
以便派人参加。
4、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增强党性锻炼为重点,按照“三严四自”的要求,围绕学习、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参照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等方面的问题汇报思想状况,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防止只讲工作不讲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只讲自己不讲别人的现象,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线,互相监督,互相支持,共同提高的目的。
5、因故缺席的委员,要提交书面发言,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将会议情况转告缺席人员。 6、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讨论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会后要及时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书面报上级组织和纪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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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八步区八步街道工作委员会 八步区八步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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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中路78号 邮 编:54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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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74)5282001 邮件信箱: bbjdbsc@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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