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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汽车的管理和使用。
 

(1)车辆统一停放办事处政府大院或指定的地方。司机在不出车之前要经常检查、保养、维修清好车辆,保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如因司机乱停或不检查保养而造成事故和损失,由司机负完全责任。
 

(2)车辆使用统一由办公室调派,车队凭出车证出车并进行登记。原则上先急后缓,先公后私,先正职后副职,专职司机要服从调派,遵守纪律和规章,不得擅自开车外出。无出车证的,不准报旅差费。车辆外借须经主要领导同意才能借,经批准外借的车辆,原则上司机要随行,费用、旅差费原则由借用单位支付。
 

(3)车辆所需油料由办公室审核后开具的油票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油票不得转让他用,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车辆外出办事需加油的,使用车辆的领导要签字证明,方可报销。
 

(4)车辆的维修及购买配件,要经领导同意后,方能进行和购置。外出维修车辆,用车领导要签字证明,其费用才能报销。维修及购买所用开支按上述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5)各车辆管理原则和经费列支,属二层单位使用的车辆,经费在二层单位调拨。
 


 




 

主办单位:中共八步区八步街道工作委员会     八步区八步街道办事处

地    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中路78号        邮    编:542800 

电    话:(0774)5282001             邮件信箱: bbjdb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