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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生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和对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有何规定?
  失业保险实施范围与对象?
  关于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能否保留?
 问: 实习生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 由学校按有关规定统一安排,经接受单位同意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生,在企业实习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视伤亡的不同情况,参照参保职工的有关待遇标准,作一次性处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向有关学校和企业收取保险费用。[返回]
 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
 答: 1、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2、外地企业驻杭办事机构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3、委托人事(劳务)中介机构代管人事关系、档案的非在职人员; 4、非正规就业组织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 5、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6、新参保的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包括经费自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按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返回]
 问: 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和对象?
 答: 1、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 2、非农户籍,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尚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城镇自由职业者、按规定从事非正规组织就业的人员和与参保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3、按规定协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人员。[返回]
 问: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有何规定?
 答: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①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②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 ③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4个月(含)的,按照8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返回]
 问: 失业保险实施范围与对象?
 答: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应当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合同制职工依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也应参加失业保险。[返回]
 问: 关于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答: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认定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7号令)、《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非法用人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返回]
 问: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能否保留?
 答: 1999年1月1日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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