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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工作

835、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党组织的纪检机构应如何设置?
836、基层党的纪检机构和主要人员是怎样产生的?
837、上级纪委如何实施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838、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委是什么关系?
839、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多长?
840、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案件所作的决定吗?
841、各级纪律检查委员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等有不同 意见怎么办?
842、各级纪委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可否行使检查权?
843、企业党的纪检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844、企业纪委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845、企业党总支(支部)纪律检查委员的主要职责和权限是什么?
846、企业纪委有哪些主要权力?
847、企业党委、行政部门应如何支持企业的纪检工作?
848、企业纪检干部的职级应如何确定?
849、对企业纪检干部任免和调动有什么具体规定?
850、什么是纪检信访?
851、什么是纪检信访工作?
852、做好控告、申诉工作的重要性是什么?
853、控告、申诉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854、党的纪检机构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范围是什么?
855、各级纪检机构在受理控告、申诉时应履行哪些职责?
856、对各级纪检机构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工作,有哪些主要规定?
857、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有哪些权利?
858、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有哪些义务?
859、被检举、控告人在党组织处理对其检举、控告的过程中,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860、被检举、控告人在党组织处理对他检举、控告的过程中有哪些权利?
861、党的组织应如何对待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
862、党组织应如何对待党员申诉?
863、纪检机构对检举、控告、申诉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如何处理?
864、收到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的检举、控告应如何处理?
865、收到对一般党员的检举、控告应如何处理?
866、收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应如何处理?
867、收到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检举、控告应如何处理?
868、对匿名检举材料应如何对待和处理?
869、对检举、控告的问题做出处理后,是否应告知检举、控告人?
870、对党员、党组织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由哪一级承办?
871、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可否越级申诉?
872、原单位撤销的党员申诉案件,应由哪里负责处理?
873、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对初步核实的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874、对党员、党组织的申诉,经复议、复查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875、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的结论仍然不服怎么办?
876、上级纪委可否对党员、党组织的申诉直接进行复议、复查?
877、怎样写复查报告?
878、下级纪检机构对上级纪检机构转办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在完成的期限上是怎样 规定的?
879、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检举、控告和申诉案件的处理结果,应有哪些必备的材料?
880、什么是纪检机构的案件检查?
881、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882、如何理解纪检机构依照党章和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的规定?
883、案件检查工作如何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884、案件检查工作如何坚持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885、案件检查工作如何坚持依靠党的各级组织,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886、案件检查工作必须的“20字”方针是什么?
887、如何理解事实清楚?
888、如何理解证据确凿?
889、如何理解定性准确?
890、如何理解处理恰当?
891、如何理解手续完备?
892、什么是证据?
893、对调查取证有什么要求?
894、纪检机构案件检查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895、什么是停职检查?
896、在什么情况下采取停职检查措施?
897、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如何履行手续?
898、如何向被调查人核对错误事实?
899、什么是初步核实?
900、初步核实的任务及目的是什么?
901、对纪检机关在案件检查中收集证据的权力是怎样规定的?
902、什么是立案,立案的任务和目的是什么?
903、立案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904、立案后,被调查人所在党组织应如何支持办案工作?
905、如何组织调查组?
906、调查中发现违纪党员同时又触犯刑律的应怎么办?
907、办案人员必须遵守哪些纪律?
908、在什么情况下办案人员应回避?
909、什么是纪检案件审理?
910、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911、案件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912、案件审理工作必须坚持哪些原则?
913、纪检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有哪些?
914、审理案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915、呈报上级审批的案件,应具备哪些材料?
916、在案件审理中,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有哪些具体规定?
917、哪些案件必须经过审理部门审理?
918、案件审理工作需经哪些程序?
919、对案件审理工作人员的要求是什么?
920、什么是备案制度?
921、呈报上级纪委备案的案件,应具备哪些材料?
922、在什么情况下,上级纪委可以改变下级纪委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
923、在党的各级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受撤职处分,是按党内处分履行手续,还是按行 政处分履行手续?
924、对受刑事处罚的共产党员作党纪处理时,怎么办?
925、共产党员违犯刑法需要给以党纪处分的,是在人民法院宣判之前还是在宣判之后?
926、在一个案件中,需要给几个职务不同的党员以党纪处分时,应如何办理手续?
927、在一个案件中,涉及给几个单位的党员以党纪处分时,应如何履行批准手续?
928、患精神疾病的党员犯有错误,应如何给予党纪处分?
929、受处分党员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处分决定是否生效?
930、对违纪党员做出处分决定后,无法通知本人怎么办?
931、党员干部因犯错误被停职检查的,在正式决定处分后,是否需要办理撤销停职检查的手续?

835、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党组织的纪检机构应如何设置?

  《中央纪委关于健全党的纪律检查系统加强经检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
  相当于县级和县级以上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大型企 业、事业的下属单位,建立党委的,一般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有的也可设纪律检查委员 。
乡、镇、城市街道和其他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是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纪律检查 委员,由它的上级党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构的设置,由中央军委另行规定。
  《中央纪委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纪律检查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
  设党委的企业一般应设纪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设纪委的小型企业,党委应设专职纪 检委员;设党总支的企业(包括党委下属的总支单位);在党总支内设专职或兼职纪捡委员; 设党支部的企业(包括党委或党总支下属的支部单位),在党支部内设纪检委员。

836、基层党的纪检机构和主要人员是怎样产生的?

  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 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中央纪委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纪律检查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
  企业纪委由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与企业党委同时选举产生,向企业党员代表大会或 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与企业党委相同。企业纪委换届时,纪委组成人员候选 人应在征求上级纪委的意见后,报上级党委审批。企业纪委实行委员会制,党委设常委的企 业,纪委也可设常委。纪委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二人。企业纪委书记应是党委常委,党 委不设常委的应是党委委员。 
  企业纪委应以精干、高效、有利于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大中型企业纪委应设办事机构,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专职从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干 部(以下简称纪检干部)。不没办事机构的纪委应配专职纪检干部。对在同一地区或同一系统 的若干小型企业,也可由主管上级纪委派出的纪律检查员,专职协办这些小型企业的党的纪 检工作。
  企业纪委的专职人员,应按本企业政工干部15—20%的比例配备。

837、上级纪委如何实施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下级纪委在接受同级党委领导的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实施 领导,主要是:
  (1)对每一时期的主要工作要进行布置,提出要求;对领导机关关于纪检工作的指示、 决定要及时传达,并检查贯彻落实的情况。
  (2)在贯彻党的纪检工作的方针、政策方面要加强具体指导,并注意交流工作经验,加 强纪检机关的业务建设。
  (3)要帮助和支持下级纪委的工作,对其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因难和问题,要在工作权限 范围内负责地加以解决。
  (4)对于下级纪委报批的案件处理意见,要认真、及时地审定;对于下级纪委与该同级党委意见不一致的案件,要认真予以复查;对于下级纪委发现的该同级党委或它的成员违犯纪律的问题,同级党委不予解决或不予正确解决,下级纪委提出申诉时,应当坚持原则,在核实情况后,积极协助,使问题得到正确处理。
  (5)要注意考察了解下级纪委领导干部的情况,加强下级纪委领导班子的建设,做好培训下级纪委干部的工作。

838、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委是什么关系?

  党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各级纪委与同级党委是被领导与领导关系。地方各级纪委要经常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工作,积极反映情况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尤其对党风和廉政建设中一些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典型的重大案件,应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地方各级党委应重视和支持纪委的工作,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提供工作条件,使纪委全面履行职能。同时,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成员遵守纪律的情况有监督职能。

839、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多长?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840、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案件所作的决定吗?

  党章第四十五条规定: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 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 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841、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等有不 同意见怎么办? 

  党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 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 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 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842、各级纪委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可否行使检查权?

  党章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行为,可以先 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 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843、企业党的纪检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企业党的纪检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企业党的委员会 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企业中的贯彻执行情况。
  企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在企业的党内执纪、监督组织,是党在企业纪检工作的领 导机构,依据党章赋予的权力,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

844、企业纪委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企业纪委的主要职责是:
  (1)检查本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遵守党章和 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支持、保护和促进企业的 生产经营健康顺利进行;
  (2)检查、处理本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并按职权范围决 定或改变对党员的处分; 
  (3)对本企业的党风廉政状况进行调查分新,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抵制 和纠正各种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不正之风,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和廉政建设规划,参加党员、 党员干部的评议考核和本企业的党风党纪检查工作,督促、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措施 的落实;
  (4)会同党委有关部门,结合企业纪检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本企业党组织和党 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在市场经济中拒腐蚀防演变的能力;
  (5)受理本企业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 、反映等;
  (6)保护本企业党员按党章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支持党的组织和党员同违 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进行斗争;
  (7)领导下级纪委的工作,指导下级党组织的专职和兼职纪检委员开展工作;对本企业 纪检干部进行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素质;
  (8)承办上级纪委和企业党委交办的党风党纪工作事项。

845、企业党总支(支部)纪律检查委员的主要职责和权限是什么?

  企业党总支(含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含专、兼职委员)的主要职责和权限是:
  (1)对党员和党总支成员在党纪方面实行监督;
  (2)协助上级纪委和党总支检查处理或复查本党总支内党员违反纪律的案件,协助党总 支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3)在党总支领导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经常了解 并及时向党总支和上级纪委反映本单位党员遵纪守法及党风廉政方面的情况,提请党总支讨 论研究本单位党风党纪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4)受理对本党总支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的申诉,并及时向党总支和上级纪委反映 ;
  (5)参加同级党组织和行政方面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参加上级纪委召开的会议,接受纪 捡工作业务培训;
  (6)在党总支和企业纪委的领导下,对党员进行党纪教育,组织党员及时学习中共中央 、中央纪委及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党纪工作的指示、决定和规定。

846、企业纪委有哪些主要权力?

  (1)企业纪委有行使党章和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党内监督的权力。企业纪委监督工作的对 象是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监督的重点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根 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企业纪委书记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应参加或列席企业党组织和 行政方面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企业纪委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在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中,有违犯党纪、损害党和国家利益 的行为,应认真调查,对属于一般性错误的,要向本人提出批评,促其改正;对问题严重的 ,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必要时也可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
企业纪委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不认真查处,是失职行为,严重者应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2)企业纪委有权根据党内案件检查、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对 本企业党员违纪问题进行了解核实或立案检查,并按处分党员干部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决定或 改变对党员的党纪处分。
  企业纪委在作出批准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决定时,如与同级党委的意见不一致,应向上 级纪委报告,请上级纪委或党委审定。
地方党委、纪委在讨论、决定对党的关系在地方的中央、省属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纪 处分时,应征求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的意见。
  (3)企业纪委有权对本企业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决议和党风党纪状况进行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和考核,及时向企业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 并向上级纪委和党委报告。企业纪委应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上的联 系与配合,纪委对党员干部有关党风党纪的情况,应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组织、 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报批手续之前,应向同级纪 委了解情况,征求纪委的意见。
  (4)企业纪委有权根据《党章》、《准则》和中共中央、中央纪委的有关规定,结合 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或协助企业党委制定执行党纪、反对腐败、清正廉洁、纠正不正 之风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847、企业党委、行政部门应如何支持企业的纪检工作?

  企业党委应根据纪委的定员职数,选拔、任用和调配优秀干部充实加强纪检机构。企 业行政要为企业纪委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办公条件;对纪检干部的工资、职称、奖金、 福利等待遇,应与本企业其他党务、行政管理干部同等对待。
  要切实保证企业纪检干部正常履行职责。纪捡干部因履行职责而受到指责、威胁、诬 陷或打击报复等不公正对待时,有向上级机关要求保护的权利;企业党委和上级纪委应及 时查明情况,严肃处理,确保纪检干部的正当权益。

848、企业纪检干部的职级应如何确定?

  企业纪委书记一般应专职,配备同级党政副职级干部。纪委副书记应配备企业中层正 职级的干部,纪委常委、专职委员及下设机构的负责人应配备企业中层正职或副职级干部 。企业纪委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中层副职级的纪律检查员,检查员职务是实职 ,与其他同级党政领导干部职级相同。

849、对企业纪检干部任免和调动有什么具体规定?

  《中央纪委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纪律检查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
  要保持企业党的纪检干部的相对稳定。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专职委员在任 期内的任免和调动,须征求上级纪委的意见后,再按干部任免程序办理手续。企业纪委其 他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应征得所在纪委同意。
  根据中发[1990]9号文件,有条件的地区或部门的党的纪捡机关,可在本地区或本系 统企业之间,对纪检干部进行横向或纵向的交流。
  企业纪委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纪检干部,应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党纪的纪检干部,要 严肃处理,对不适宜做纪检工作的要及时调离。

850、什么是纪检信访?

  纪检信访是指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的涉及党风党纪问题的来信来访。包括人民群 众通过写信、访问等形式,向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员干部和党组织的违纪 行为和反映党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党员通过写信、访问等形式,向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提 出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纪检信访与其他类型的信访一样,都表现为社会成员(包括党内 外群众)通过写信、访问的形式向社会组织管理者反映个人或集体意愿的一种社会政治交 往活动。只是它的内容有一个特定的范围,是涉及党内问题中的纪律和作风问题。

851、什么是纪检信访工作?

  纪检信访工作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接受和处理党内外群 众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以及党员或党组织申诉问题的活动。纪检信访工作是党和国 家整个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机关的基础性工作,是纪检机关联系群众,了解 党风和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情况的重要渠道。它是由一系列工作程序组成的,包括处理人民 来信来访,进行调查研究,反映信访情况,解决群众检举、控告和申诉的问题等实际内容。

852、做好控告、申诉工作的重要性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控申条例》)总则第一、 二条明确了控告申诉工作的重要性:
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 项重要职责。
  控告申诉工作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依靠群众维护党的纪律、 促进党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障党内外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对党组织、党员特 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纪律检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853、控告、申诉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控申条例》第五条规定,控告申诉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按照党章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2)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3)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
  (4)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5)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6)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854、党的纪检机构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范围是什么?

  《控申条例》第三条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范围是:对党员、党 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 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 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855、各级纪检机构在受理控告、申诉时应履行哪些职责?

  《控申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控告申诉工作部门承担处理检举 、控告和申诉的日常工作,遵照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和有关规章制度,履行下列职责 :
  (1)通过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2)向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情况和问题;
  (3)承办上级和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他事项;
  (4)向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部门移送或向下级纪律检查机关、有关党组织交办检举 、控告和申诉,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律检查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问题;
  (5)调查研究控告申诉工作情况,拟订控告申诉工作的规章制度,对下级纪律检查机关 的控告申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856、对各级纪检机构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工作,有哪些主要规定?

  《控申条例》对各级纪捡机构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工作主要规定了如下内容:
  (1)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对受理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对应由 上级处理的问题,应迅速报告上级处理;对应由本级处理的问题,本级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 应及时处理;对应由下级处理的问题,应迅速转交下级处理。
  (2)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检举、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应当保密。不准将检 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人;不得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歧视、刁难、压制。对打 击报复检举、控告、申诉人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对如实检举、控告或反映情况的,应予以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不完全属实 的,除对不属实的部分子以解释说明外,对属实的部分应予以处理。对检举、控告不实的 ,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如属错告,应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对被错告者造成 的影响,并教育错告者;如属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发现党的组织或负责人对党员或党组织的申诉不认真复议、复查和对冤假借案坚持 不纠,对受理的检举、控告不负责,无故拖延不办,或为违纪者说情开脱,予以包庇的,都 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必须追究责任。

857、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有哪些权利?

  《控申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有下列权 利:
  (l)对党员、党组织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2)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 议、复查。
  (3)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 ,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5)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6)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 保护。

858、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有哪些义务?

  《控申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 履行下列义务:
  (1)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 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2)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反, 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纪律责任。
  (3)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859、被检举、控告人在党组织处理对其检举、控告的过程中,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控申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被检举、控告人在党组织处理对他的检举、控告的过程 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配台党组织查清被检举、控告的问题,如实提供情况和证人,接受检查和询问,主 动交代问题。如有隐瞒、诬陷、抗拒等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2)对所犯错误,必须正确对待,认真检讨,接受处理,不得违反组织决定。
  (3)尊重检举、控告人和承办人员的权利和职责,如有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 和承办人员的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860、被检举、控告人在党组织处理对他检举、控告的过程中有哪些权利?

  《控申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被检举、控告人在党组织处理对他检举、控告的过程中 有下列权利:
  (1)对被检举、控告的问题有权进行说明解释。
  (2)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对他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时,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
  (3)有权要求党组织将调查处理结论同本人见面。
  (4)对党组织认定本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和所作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向上 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5)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6)当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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