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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党员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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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党员管理的含义是什么?
616、为什么要加强党员管理?
617、在什么情况下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填写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哪些要求?
618、
619、党员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怎么办?
620、哪些党组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621、离休、退休、退职党员的组织关系怎么转移?
622、怎样转移由部队复员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623、临时工党员可否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现工作单位?
624、党员在人才流动中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后,其组织关系应如何转移?
625、党员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如何处理?
626、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怎么转移组织关系?
627、恢复党籍的党员如何转移组织关系?
628、党员因婚嫁到外地,户口难以随迁,其组织关系应如何处理?
629、党员组织关系可否委托别人代办?
630、怎样理解党员的党籍?
631、党员入党时间与计算党龄时间是否相同?如何计算党员的党龄?
632、党籍失掉一段时间又恢复的党员怎样计算党龄?
633、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如何计算党龄?
634、重新入党的人如何计算党龄?
635、
636、错被开除党籍后,恢复党籍的党员,是否应该连续计算党龄?
637、党员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
638、对党员信仰宗教应如何处理?
639、组织关系转归街道的离退休党员怎样管理?
640、应如何管理个体工商户党员及在私营企业中从业的党员?
641、如何加强对私营企业主党员的管理?
642、为什么要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643、评议党员的内容有哪些?
644、在民主评议党员中怎样对党员进行表彰和处理?
645、如何理解和执行“限期改正”这一组织处理措施?
646、怎样做好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材料的归档工作?
647、《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用途是什么?它适用于哪些流动党员?
648、印制和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应注意什么问题?
649、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有哪些要求?
650、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如何与所到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联系?
651、如何正确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上的有关内容?
652、如何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上的有关内容?
653、流动党员应该在哪里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654、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其转正手续如何办理?
655、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是否按应到会人数计算?
656、怎样理解党员有退党的自由?
657、处理党员退党应注意哪些问题?
658、对长期消极落后的党员进行劝退要注意哪些问题?
659、应劝退的党员本人坚持不退怎么办?
660、劝退出党是不是一种党纪处分?
661、劝退出党同开除党籍有什么区别?
662、劝退党员履行什么手续?被劝退的党员《入党志愿书》怎样处理?
663、党员在什么情况下算自行脱党?对自行脱党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664、自行脱党或被劝退出党的人,是否可以重新入党?
665、党员调动工作,原单位党组织是否应做鉴定?
666、怎样进行党员鉴定?
667、党员对组织做的鉴定有不同意见,应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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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党员管理的含义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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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党内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对党员的思想和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过程。党员管理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党员管理包括建立和健全党的组织,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对党员进行教育,分配党员作适当工作,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以及对党员的监督、审查、鉴定表彰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狭义的党员管理主要指健全党的组织、转递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处置党籍和党员统计工作等。[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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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为什么要加强党员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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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只有通过管理,才能把广大党员组织起来,成为有统一意志和行动的战斗集体;只有通过管理,党内生活、党员的活动才能有统一的原则和秩序;只有通过管理,广大党员才能更好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才能遵守党的纪律;只有加强管理,党员才能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才能有战斗力。因此,搞好党员管理,对于加强党的建设,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坚强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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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在什么情况下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填写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哪些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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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介绍信必须加盖出具单位党组织的印章,以私人名义介绍一律无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开具单位印章——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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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党员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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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要按照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及时将介绍信交给转往单位党组织。不按期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不按规定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限期转移组织关系。对不按规定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有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对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按有关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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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哪些党组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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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
(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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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离休、退休、退职党员的组织关系怎么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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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退休干部中的党员,党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农村)的党组织。易地安置的离退、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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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怎样转移由部队复员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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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部队复员的党员,在没有分配工作之前,可先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待分配工作后,再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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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临时工党员可否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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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外出做临时工,如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现工作单位;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可带党员证明信。短时间的临时工可以不转党员组织关系,但其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要通过适当形式加强对他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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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党员在人才流动中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后,其组织关系应如何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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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人才流动是必然的,部分共产党员参与到人才流动中去也是自然的。党员在人才流动中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只要符合人才流动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为这部分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党员所去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上级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科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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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党员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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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得丢失。一旦发生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情况,党员要立即向党组织(党员所在单位党委或负责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报告。党组织应及时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查明确实由于本人不但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为了防止坏人冒名顶替,补转单位应立即通知接转单位的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接转单位的党组织在接转关系时,对介绍信应进行认真的审查核对。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党造成损失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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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怎么转移组织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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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按正式党员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上不必注明留党察看的起止时间。但应将其受处分的情况、自己对错误的态度、悔改表现和留党察看的起止时间另行通知所去单位的党组织,以便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党员本人也应主动向所到单位的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情况。[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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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恢复党籍的党员如何转移组织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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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可以分三种情况办理:
(1)被恢复党籍的同志仍在原单位,应让本人参加组织生活,不必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
(2)本人已不在原单位的,由作出恢复党籍决定的党组织,出具盖有区、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公章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送给该同志所在单位的党组织。
(3)本人已经死亡的由原单位党组织将恢复党籍的决定通知其生前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及 其家属,就不必转移组织关系了。[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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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党员因婚嫁到外地,户口难以随迁,其组织关系应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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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因婚嫁到外地或到外地跟随爱人生活,长期不能回原居住地的,无论户口是否转迁,均应按规定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现在居住地党组织,按期交纳党费和过组织生活。当地党组织应当接纳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把他们编入基层党组织参加活动。[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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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党员组织关系可否委托别人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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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由本人或党组织派人办理。党员个人委托他人,甚至让非党同志给办理是不对的,这是组织纪律性不强的表现。如发现这类现象,有关的党组织应不予受理,并要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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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怎样理解党员的党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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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籍是指党员资格,是党员履行入党手续后,从组织上得到承认的依据。就是说,一个同志一旦被批准入党,取得了预备党员资格就算有了党籍。[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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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党员入党时间与计算党龄时间是否相同7如何计算党员的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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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入党时间与计算党龄的时间不同。党员的入党时间,是指支部党员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的时间;而党员的党龄,是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这两者之间是不能混淆的。[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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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党籍失掉一段时间又恢复的党员怎样计算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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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经党组织决定应恢复这段时间党籍的,其党龄从原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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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如何计算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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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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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重新入党的人如何计算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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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准重新入党,有预备期的,其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按有关文件规定,重新入党没有预备期的,其党龄应从上级党委决定其重新入党之日算起。前段党龄不能连续计算。[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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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错被开除党籍后,恢复党籍的党员,是否应该连续计算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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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被开除党籍而恢复党籍的党员,党龄应连续计算。[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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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党员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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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宪法有关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是马克思主义者,是无神论者,是唯物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199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在《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
对于参加宗教活动等问题,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对待,妥善处理。[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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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对党员信仰宗教应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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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党员信教问题,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要把加强党员教育放在首位。使党员正确理解党的宗教政策,懂得不信仰宗教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
(2)在信教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把党员信教同参加某些属于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主要为了尊重或随顺民族风俗习惯参加的有关活动,如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等,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3)对信教党员的处理,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①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利用宗教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必须开除党籍。②对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③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④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压力,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的,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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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组织关系转归街道的离退休党员怎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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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正式组织关系转移到街道的离退休党员,由街道党组织进行管理。负责组织他们过组织生活,收缴他们交纳的党费,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学习的情况等。[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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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应如何管理个体工商户党员及在私营企业中从业的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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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乡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党员和在私营企业中从业的党员大量增多,各级党组织应加强对这部分党员的管理。
(1)在城镇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活动的党员,凡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的,一般以个体劳动者协会为单位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党组织或所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管理。只有个别党员,无法单独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有关党组织应将这些党员就近编入村支部或街道(居委会)支部。在本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活动的农民党员,仍由所在村支部管理。
(2)凡正式党员超过3名的私营企业,可以建立党小组,具备条件的经级党委批准,也可以建立党支部。这些党支部或党小组隶属于所在乡镇、街道党组织或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党组织领导和管理。只有个别党员不能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的,可就近编人乡镇企业支部、村支部或街道(居委会)支部,也可把几个私营企业中的党员组织起来,联合建立一个党支部。
(3)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的党员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经商或务工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并在生产经营和从事的其他工作中以自己勤奋劳动、遵纪守法的模范行动,为发展经济做出贡献。[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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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如何加强对私营企业主党员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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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989年中央9号文件下发之前,响应党的勤劳致富的号召,按党和国家的政策,办起了私营企业的党员,党组织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要求他们模范地遵守政策法令,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必须坚持党的理想和宗旨,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在企业的收入分配方面,领取作为经营者应得的收入,而把企业税后利润的绝大部分用作生产发展基金,发展社会公益事业;要平等对待工人,尊重工人的合法权益。愿意并且能够按照党的要求去做的,不要仅仅因为他是私营企业主就劝其退党。不能按照党的要求去做的,要进行帮助教育,坚持不改的,不能留在党内。[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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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为什么要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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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项制度。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目的是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党员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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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评议党员的内容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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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具体到一个地区、一个单位,可以根据以上原则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具体的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评议方法要简便易行,时间要相对集中。整个评议工作一般分学习教育、自我总结、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五个阶段进行。[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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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在民主评议党员中怎样对党员进行表彰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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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评议党员中,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部委员会应区分不同情况,提出严肃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定。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对被劝迟和除名的,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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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如何理解和执行“限期改正”这一组织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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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改正”是党组织对在民主评议党员中校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也是督促这些党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提高思想觉悟,改正缺点错误,达到合格党员条件所采取的一种组织处理措施。
“限期改正”适用于虽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缺点、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人。对不合格党员作出“限期改正”的处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
“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为一年。“限期改正”期满,党组织应当及时对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进行讨论。如果经过支部大会讨论,认为他仍末改正缺点错误,仍未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党组织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迟的予以除名,一般不再延长“限期改正”的时间。
“限期改正”作为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的一种组织措施,不是党纪处分。因此,党员在“限期改正”期间,仍可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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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怎样做好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材料的归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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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材料的处理,一般做法是:评为优秀党员的,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理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其有关材料除存文书档案外,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一般不存入本人档案,可以按文书档案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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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用途是什么?它适用于哪些流动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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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1)短期(6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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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印制和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应注意什么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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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制,并加强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印制所需经费,可从党费中开支,不得向党员个人收取工本费和发证手续费。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基层党委在照片上加盖公章。特殊情况未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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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有哪些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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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外出党员的党组织应做到:①对外出党员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②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③党员返回后,认真检查《流动党员活动证》内记载的有关内容,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2)接收外来党员的党组织应做到:①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在验证其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并登记造册,报上级党组织备案。②对已接收的外来党员,要像对本单位的党员一样,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组织他们参加党的工作。③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内有关内容。④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外来党员。
(3)流动党员应做到:①外出前向所在党支部报告,按规定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②外出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③外出期间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④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党组织检查,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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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如何与所到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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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持证外出期间,应根据就近、方便和有利于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原则,与所到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联系。若所到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党员可凭证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联系,也可以与其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的党组织联系。[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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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如何正确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上的有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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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外来党员的党组织对外来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地点变更等情况,应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并由党支部负责人签名盖章。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一栏内,要简要地写明组织生活的内容及外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在“流动地点变更情况”一栏内,应注明党员同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取得联系及离开的时间;“备注栏”用于说明其他栏目未尽事项,包括外来党员的先进事迹或犯有错误等情况。[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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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如何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上的有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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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党员返回后,党组织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内容,听取党员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详细了解他们外出期间的表现。党员外出期间如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且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私自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在通常情况下,有外出党员的党组织每年至少应查验一次外出党员所持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三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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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流动党员应该在哪里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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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原则上回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如果流动期间适逢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可以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但不能以此代替回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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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其转正手续如何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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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期间,如预备期满,应向原所在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由原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办理这类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时,党组织要通过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其他途径,认真了解和考察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应负责地介绍有关情况。[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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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是否按应到会人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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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活动证》不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后,在原所在党组织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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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怎样理解党员有退党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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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中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这首先是因为,一个人要求入党,完全是自愿的,不是别人强迫的。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共产党员应该是工人阶级最进步、最勇敢、最优秀的先锋队员;应该是为了共产主义事业,为了全人类的彻底解放而不惜牺牲个人的私利,不怕任何困难和英勇奋斗的人。而共产党人所有这些高度的政治觉悟和彻底的献身精神,完全是出于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的。
其次,入党是有条件的,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便加入的。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同志,要用党员的标准经过审查和考验,认为符合入党条件的人才能吸收到党内来。
正因为人党是自愿的、有条件的,那么,作为一个党员,只要你在党内一天,党组织就要用党性原则要求你,用党的纪律约束你。而每一个真正合格的党员,都应该、自觉地用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约束自己,应该忠于自己的入党誓言。如果一个党员,不愿履行自己的入党誓言了,不再信仰共产主义了,或者不愿意再为人民服务了,不愿意接受党纪党规约束了——这种人退党是可以的,自由的,什么时候不想当,就什么时候提出来,随时都有退党的自由。[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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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处理党员退党应注意哪些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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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员要求退党应向其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而不能通过大众传媒或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党组织收到党员退党申请后,要弄清楚党员提出退党的原因,对于有模糊认识和一般错误思想的党员,应当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帮助他们端正思想,提高认识。对自动撤回退党申请的应予鼓励;对于那些缺乏革命意志,对共产主义事业丧失信心,或者消极落后、资产阶级思想严重,甚至蜕化变质,或者个人主义膨胀,不愿接受党的监督和纪律约束的党员要求退党,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对犯有严重错误以至有危害党的行为需要开除出党的,尽管本人提出退党,但不能按退党处理,而应按照党的纪律开除其党籍。[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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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对长期消极落后的党员进行劝退要注意哪些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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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具体处理时:(1)要注意把缺乏革命意志,长期消极落后,不起作用的人,与政治水平低,工作能力差,或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人区别开来;(2)要注意把长期不交纳党费、不参加党的活动、不做党的工作的人,与年老多病,参加党的活动有困难的人区别开来;(3)党组织对缺乏革命意志的党员,应积极进行教育,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经过教育仍不改正的,要劝其退党。[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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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应劝退的党员本人坚持不退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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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确系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应当劝其退党。如本人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让他限期改正错误,或宣布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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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劝退出党是不是一种党纪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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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退出党不属党纪处分。因为被劝退出党者是由于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经多次教育无转变,已不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而不是因为违犯党的纪律所致。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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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劝退出党同开除党籍有什么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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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党员退党和开除党籍,虽然都是对党员的党籍处理,都是为了保证党员质量,纯洁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而采取的一种组织手段,但是二者是有原则区别的。劝党员退党,是通过劝告,使那些经过教育帮助仍不合格的党员自愿退党。经过劝告,本人坚持不退,或在党组织规定的期限内不改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宣布从党内除名。而开除党籍,是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员实行的最高的纪律制裁。[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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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劝退党员履行什么手续?被劝退的党员《入党志愿书》怎样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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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规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支部大会上,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劝退党员的教育情况,本人的态度及劝退的理由,经过讨论决定后,写成书面材料,由本人签署意见,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待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向支部全体党员宣布。
被劝退的党员《入党志愿书》应同其他处理材料一起存档。[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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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党员在什么情况下算自行脱党?对自行脱党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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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一规定表明,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都应算作自行脱党。
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要认真分析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连续6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观原因而连续6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 织生活,或没有交纳党费,或没有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一律不加分析地作自行脱党处理。同时,党组织如发现有的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等问题时,应及时批评教育,帮助他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6个月以后才去过问或处理。如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办理。
按照党章规定,自行脱党的党员是否除名,应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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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自行脱党或被劝退出党的人,是否可以重新入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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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党、自行脱党和被劝退出党的人,在他们出党后;如经过长期考验,确实提高了政治觉悟,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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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党员调动工作,原单位党组织是否应做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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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调动工作,原单位党组织一般应作出鉴定,对该同志在本单位的表现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使所去单位的党组织能更好地了解他的情况。[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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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怎样进行党员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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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鉴定在党员自我鉴定的基础上,由党员所在党组织作出,并同本人见面。[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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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党员对组织做的鉴定有不同意见。应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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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对组织上做出的鉴定有不同意见,有权提出。党组织对正确意见,应予采纳;对不正确意见,要进行解释和教育,如本人坚持保留意见,可将意见附上。[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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