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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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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新时期对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哪些新要求?
361、党员的义务有哪些?
362、党员的权利有哪些?
363、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364、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不是只要埋头把本职工作做好就行?
365、党员犯了错误,还能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66、怎样理解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367、怎样理解“除了制度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 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368、党员为什么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
369、党员为什么必须自觉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70、党员为什么要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371、党员为什么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372、党员为什么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373、党员如何严守国家的机密?
374、党员为什么必须对党忠诚老实?
375、党员为什么要坚决服从组织决议?
376、党员为什么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377、党员如何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378、党员为什么必须密切联系群众?
379、党员如何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80、党员为什么必须投身改革?
381、怎样理解“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382、党员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
383、怎样理解“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 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和撤换不 称职的干部”?
384、怎样理解党员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85、怎样理解“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进行申 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386、怎样理解“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387、怎样理解“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 责的答复”?
388、什么是申诉权?
389、什么是控告权?
390、什么是请求权?
391、受处分的党员如何行使申诉权?
392、党的各级组织应当如何尊重党员的权利?
393、党员应该怎样正确理解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的关系?
394、中共党员逝世后骨灰盒上能否覆盖党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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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新时期对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哪些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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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对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突出的有两点:一是要求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二是要求党员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江泽民同志指出,新时期的共产党员“要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模范,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模范,做遵守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模范,做脚踏实地、勤奋工作、忠于职守的模范,做反对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
在新的历史时期,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牢记这些要求,并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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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党员的义务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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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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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党员的权利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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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共产党员必须按照党章的规定行使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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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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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必须认真学习党章、党纲和党的基本知识,在实践中不断增强党的观念,时刻记住自已是个共产党员,事事处处按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和党员义务权利严格要求自己。在当前,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1)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用共产主义世界观指导自己的言行。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以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在个人利益同党和群众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不怕吃苦,不怕吃亏。
(3)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拥护、支持和积极投身改革,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积极的贡献。
(4)处处以身作则,起先锋模范作用,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坚持组织原则,模范地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勇于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同群众同甘共苦,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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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不是只要埋头把本职工作做好就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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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首先要努力把本职工作做好,勤勤恳恳地完成党组织分配给自己的任务。但仅仅做到这一点是不够的。因为党章要求每个党员不仅要在生产和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还要在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模范作用,带头维护社会秩序,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因此,党员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文件,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专业知识水平;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带领群众去贯彻执行;要关心群众的疾苦,积极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同一切不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等等。[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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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党员犯了错误,还能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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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犯了错误,应当认识和改正错误,吸取教训,避免以后再犯类似的错误,但是不能说犯过错误的党员就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了。一个党员有了错误,说明他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识和改正错误,正是应当从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着手,作为改正错误的实际行动。[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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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怎样理解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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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中,共产党员是先锋战士,同时又是普通一员,这两方面的要求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所谓普通一员,并不是说要取消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减轻共产党员的职责,而是指共产党员应当永远保持普通劳动者的本色,置身于劳动人民之中,同劳动人民打成一片,一刻也不脱离人民群众,绝不允许谋私利,搞特权,作威作福,成为骑在劳动人民头上的老爷。
共产党员只有立足于群众之中,和群众打成一片,始终保持普通劳动者的本色,才能使自己站稳脚跟,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革命战争年代,环境十分艰苦,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就是依靠和群众同甘共苦,打成一片,才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无限爱戴和信任,夺取了革命斗争的胜利。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共产党员自觉地把自己作为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尤为重要。因为只有真正同群众打成一片,才能有效地防止和克服骄傲自大、脱离群众、官僚主义等不良作风,团结和带领群众胜利完成新时期的历史使命,进而向共产主义远大目标迈进。[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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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怎样理解“除了制度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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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是劳动人民的一员,应当得到在制度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但是中国共产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始终如一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在领导人民取得政权后,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绝不允许一些党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否则就会严重脱离人民群众,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在改革开放,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对党的肌体侵蚀加剧的新形势下,特别强调这一点,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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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党员为什么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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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理论,是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过程中,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胜利和挫折的历史经验并借鉴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兴衰成败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最可珍贵的精神财富。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只有懂得并掌握这个理论,才能更加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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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党员为什么必须自觉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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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是实现党的纲领所必须的。为了实现党的纲领和奋斗目标,我们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制定了相应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全党提出了前进目标和行动准则。毛泽东同志曾经提出:“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有了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就能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统一全党的思想和行动,步调一致地完成党的历史使命。
其次,自觉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也是实现党的宗旨所必须的。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集中地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党员要为人民服务,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自觉地、认真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三,自觉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也是党的纪律所要求的。党的纪律要求每个党员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党中央集中全党意志制定的,因此,每个党员都必须认真地贯彻执行,这是党的政治纪律。[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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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党员为什么要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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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这是党章要求党员必须履行的第三项义务。我们党是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它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共产党员从入党的那天起,就应该确立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的思想,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的利益做出最大牺牲。这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表现,也是共产主义道德的最高表现。当然,党员也有个人利益,只要是合理要求,就可以向组织提出,党组织也应当主动关心和解决。但是,必须摆正个人利益的位置,不能离开党和人民的利益去追求个人利益,更不能因为个人问题一时未能解决,就埋怨党组织或影响工作。共产党员还必须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绝对不准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这是共产主义精神在我们日常生活、劳动和工作中的具体表现。
每个党员,尽管能力有强弱、贡献有大小,但这一点是可以做到,而且必须做到的。能不能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这是检验一个党员有没有党性、是否确立了共产主义世界观的重要标志。[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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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党员为什么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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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这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党的纪律是党的纲领、路线、政策得以贯彻实施,党的队伍能够达到集中统一的重要保证,每个党员必须自觉遵守,不得违反。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与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是完全一致的。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国家宪法和法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成法律,变成国家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所以国家法律代表了党的主张,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利益,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强大武器。全国人民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共产党员是人民中的一部分,自觉遵守和坚决维护国家法律,反对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正是党的利益之所在。[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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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党员为什么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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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是共产党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关系到全国人民的最大利益,关系到党和国家命运的一件大事。对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卫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例如,某些人事、技术档案,某些国防、公安、军事资料,某些即将出台的经济政策,必须在一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严格保密。保守这些秘密,就是保卫党和国家的利益。如果我们不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就会给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带来极大的危害。因此,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从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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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党员如何严守国家的机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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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保密工作,中央规定了保密守则。党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人公共场所。[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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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党员为什么必须对党忠诚老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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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忠诚老实,是做一个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是对党、对人民负责的具体表现,是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品质。党员应当站在党的立场上,依靠党,信赖党,忠诚老实地把自己的思想、工作等问题向党公开,接受党的考察、教育、监督和检查,做到表里一致,言行一致,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坚持真理,实事求是。只有这样,全党才能同心同德。[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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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党员为什么要坚决服从组织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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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的第一条就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是我们党历来的规矩,也是每个党员必须遵守的最高纪律。
因此,每一个共产党员,对于党组织的决议,必须服从,并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并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提出讨论,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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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党员为什么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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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之所在,是革命和建设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从诞生之日起,就担负着领导工人阶级完成历史使命的重任,并处在极其复杂的环境中,只有形成统一的意志、才能成为统一的部队,才能发挥先锋队的作用。我们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领导全国人民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我们党有坚强的团结和统一。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党的团结和统一,将是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最重要的基础和保证。在当前国际国内的复杂形势下,我们党更需要加强团结和统一。因此,我们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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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党员如何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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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紧紧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服从党中央的统一领导,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讲大局,讲党性,坚决反对无政府主义、个人主义等错误行为。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自觉地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对一切有害于党的团结统一的言论和行动,每个党员都应以对党负责的态度,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行批评或者斗争;使矛盾得到解决,从而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只有这样,才能加强党的团结和统一。[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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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党员为什么必须密切联系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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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是我们一切工作取得成功和胜利的源泉。人民群众离不开党,党也离不开人民群众。党群关系密切,我们的事业就顺利发展,反之,党群关系受到了损害,我们的事业就遭受挫折。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艰巨任务和严峻考验摆在我们的面前。我们党面临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机遇,同时,也增加了脱离群众甚至腐败变质的危险。党只有紧紧地依靠群众,密切地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顺利地完成担负的历史任务。因此,全党同志都要提高认识,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刻也不脱离群众,在自己的工作中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养成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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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党员如何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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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最根本的就是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当前,就是要坚定不移地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只是口头上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重要的是在实际行动上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这是党的最高理想在现阶段的具体体现。模范地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是共产党员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每个党员要强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意识,积极投身改革事业,在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中发挥先锋战士的作用。[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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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党员为什么必须投身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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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改革是新时期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显著特征。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方针和总政策,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它既是一场全面而深刻的革命,又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这场改革,是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革除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包括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的体制,把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变成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因此,改革能否成功,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共产党员要坚定不移地站在伟大改革潮流的前列,做改革的模范,正确对待改革中产生的某些偏差和失误,自觉克服与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的旧思想、旧观念,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做改革的促进派。[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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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怎样理解“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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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事业是全体党员的共同事业。做好党的工作,是每个党员应尽的责任。党员对党的工作该怎么做,应该如何改进,有充分的发言权,应该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倡议。坚持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有助于党员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增强做好党的工作的责任感,有助于反映群众情绪、意见和要求,研究解决新问题,不断改进党的工作。[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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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党员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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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党的政策、决议和其他重要问题的时候,党员应当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当自己的意见被多数人否决时,应该坚决服从党的决定。党员对于党的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和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但是,在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并且不得在党外散布与党的决议和政策相反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全党在行动上的一致。
对于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有意见,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提出批评。但不允许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在政策性问题上有不同意见,也可以在党的会议上和按照正常的组织程序提出,但不得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到处散布与党不同甚至相反的政治主张。
党员行使自己的权利时,要顾及党的利益和组织原则。就是说,当你使用批评的权利时,揭露工作中的缺点,或批评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人员时,要注意使自己的言行不脱离党内集中统一的原则,要注意场合和形式,注意批评的态度和分寸,使自己的言行不损害党的利益和党组织的威信。[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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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怎样理解“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和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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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中规定党员享有这一权利,是为了促进党员积极关心和维护党的利益,及时有效地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倾向作斗争,同个人主义、官僚主义、无组织无纪律和违法乱纪等错误倾向作斗争,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顺利贯彻,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干部受到自下而上的监督,防止一些违法乱纪的人窃取党的领导职务,以利于保证党的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正常地开展批评,就会减少背后批评私下议论的自由主义现象。
党员对党内不良现象的揭发批评,是关心党爱护党的表现,应当受到表扬和保护。绝不允许任何组织、任何领导干部以任何借口对批评者进行打击报复,或任意给批评者扣上“反党”的帽子。当然进行批评和揭发检举,应该是有根据和负责的。这里,一是揭发检举问题要有事实根据,要实事求是,不能歪曲真相,更不允许诬陷;二是按组织原则办事,符合组织手续,不随意扩散、传播。[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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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怎样理解党员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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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规定的党员的这项权利是党员参与党的领导的具体形式,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标志。列宁曾说过:“党内的一切事务由一律平等的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来处理”;“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出来的,是必须向党员作工作报告的,是可以撤换的。”(《列宁全集》第11卷418页)民主决策党内外大事、民主产生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是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可靠保证,是集中全党智慧全面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条件。
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一员,享有的表决权是同等的,每人只有一票,每一票都具有同等效力。党员在行使表决权时,应从党的原则和利益出发,慎重考虑,严肃投票,而不应看风向或看别人的眼色行事。党组织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表决权,从而保证在表决中真正体现党员的意志。党章规定,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项权利是党员.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主权利。它使党员把自己和党的事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调动了党员的积极性。党员运用这项权利,选举产生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使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有了保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和剥夺党员的选举权利,不得妨碍选举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党员要珍惜正确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要敢于维护自己的权利,同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作斗争。[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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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怎样理解“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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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中的这项规定,是允许党员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措施。对被处分和被鉴定的党员来说,可以有机会向到会的党员和党组织说明情况,阐明自己的观点,也允许别人为他辩护,这是党内民主原则的一个具体生动的体现;而其他党员和党组织也可以利用这一机会,倾听被处分或被鉴定的党员本人的陈述和申辩,询问不了解或不清楚的情况,就能够全面地、实事求是地了解党员所犯错误的情节和原因,弄清楚事实真相和性质,从而有助于党员和党的组织统一认识,最后作出恰当的决定和鉴定。按照这项规定去做,既能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维护党员正当权益,又有助于受处分或被鉴定的党员,也可以在会上听到别的党员的意见,接受同志们和组织上的批评和帮助,也可以大大减少或者避免党内处分或鉴定的失当和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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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怎样理解“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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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政策、决议决定以后,党员如果还有不同意见,按照党章的规定,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为什么要有坚决执行这个前提呢?因为我们党是高度集中统一的党,党员应该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果党员对党的决议,同意的就执行,不同意的就不执行,就不能保证党的行动一致。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允许党员保留不同意见,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其好处是,如果党的政策、决议是正确的,那么有不同意见的党员会在实践中逐步认识党的政策、决议的正确性和自己认识上的片面和错误;如果实践证明持不同意见党员的意见是正确的,那么保护他们的这项权利,就可以使党组织认识真理,对决议和政策作出修订,减少片面性,避免工作失误。[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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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怎祥理解“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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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党员有问题应该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但党员要越过所在党组织,直接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是党所允许的,是党员的一项权利。
规定这项党员权利,可以使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经常保持同基层党员的联系,经常听到基层党员的呼声,维护党员的正当权利,可以大大提高党员为坚持真理、坚持原则而进行斗争的决心和信心,有效解决某些党的领导人存在的官僚主义、压制民主等问题。党员享有这项权利,就可以大胆地揭露各种问题,如果因揭发问题而受到打击报复,就可以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如果党员不同意某个党组织的决定,他也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党员在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时,还有权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组织对于党员的要求、申诉和控告,都应该负责答复,不能无故拖延和扣压,不能采取不闻不问,推诿敷衍的官僚主义态度,更不能把控告信转到被控告的组织和个人手中。[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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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什么是申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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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权是党章和《准则》规定的党员的一种权利。是指党员被人揭发或犯了错误,受到审查、处理,本人不同意组织决定或处理意见,认为不符合事实,处分不妥时,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请重新处理的陈述权利。[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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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什么是控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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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权是党章和《准则》规定的党员的一种权利。是指当党员受到打击、迫害和诬陷,或因揭发某些人、某级组织的缺点和错误,而受到压制报复时,本人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为本人伸张正义的强烈要求的权利。[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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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什么是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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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一种权利。指党员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要求,希望得到满足。如党员请求党组织交给自己任务或免去自己的职务;犯了错误的党员向组织请求给予处分或请求给予改正错误的机会;党员临终前提出丧事从简;党员对自己或别人的问题,请求党组织给予调查;等等。这些都属于党员行使请求权。[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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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受处分的党员如何行使申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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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议后,受处分党员如有不同意见,应该一方面在实际行动中无条件地执行党的决议,一方面向所在的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如果党组织提出的处分决议,符合本人的错误事实,处分恰当,就应该心悦诚服地接受党的处分;如果的确与事实不符或处分不当,则可以实事求是地提出自己的意见,求得党组织纠正原处分决定。[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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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党的各级组织应当如何尊重党员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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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规定,任何一级党的组织直至党的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正当权利。党章的这一规定是对党员行使自己权利的有力保障。为了切实尊重党员的权利,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党的民主生活,创造有利发扬民主的环境和条件,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批评意见,对党员的请求、申诉、控告及时给予答复,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特别是自下而上的批评,加强对党组织负责人的监督,使他们经常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要向一切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进行斗争。[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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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党员应该怎样正确理解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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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二者之间是互相联系的。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都是统一于党的利益的原则基础之上,服从于巩固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完成党的任务的共同目标。只有每个党员既履行义务,又行使权利,才能使广大党员增强党性,提高其责任心和发挥他们的模范作用;才能健全和发展党内的正常生活,保证党组织的巩固和统一;才能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正确领导。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之间是互为条件的。一方面,党员要履行自己的义务,没有一定的权利不行。另一方面,要让广大党员都行使应享有的权利,就必须使全党同志都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大家都不能主动、自觉地为党尽义务,党员的权利也就失去了基本条件。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都是党员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不管老党员还是新党员,不管是一般党员还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承担同样的义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在党内部,没有“特殊”成员。[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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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中共党员逝世后骨灰盒上能否覆盖党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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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逝世后骨灰盒上覆盖党旗问题,中央组织部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以及地方副省长以上党员干部逝世后,骨灰盒上可覆盖中国共产党党旗。副部长、副省长以下的中共党员逝世后,也可以在骨灰盒上覆盖党旗。[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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