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
 
 总纲
 第一章 党 员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六章 党的干部
 第七章 党的纪律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九章 党 组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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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简介
 
    1923年6月12日至20日,中国共产党在广州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代表有陈独秀、李大钊、毛泽东、蔡和森、瞿秋白、张太雷、陈潭秋、向警予、张国焘等30余人(其中有表决权的19人),代表党员420人。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出席了大会。在大会开幕前举行了两天预备会,议决分工起草党纲、党章和各项决议案。陈独秀、蔡和森、瞿秋白、毛泽东、张太雷、向警予以及马林等参加了会议文件的起草和会议的组织工作。大会的中心议题是根据同年1月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关于中国共产党同国民党关系问题的决议》指出的“中国的中心任务是反对帝国主义者及其在中国的封建代理人”,“国民党与年青的中国共产党互相配合行动是必要的”,但“党必须保持自己本身的组织和严格集中的机构”,“无论如何不应当与它合并,不应当在这些运动中卷起自已的旗帜”等精神,讨论是否全体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和产业工人是否加入国民党的问题。陈独秀主持了大会,并代表上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作了工作报告。大会在讨论中,多数代表着重批评了张国焘等不愿积极同国民党合作的错误意见,也不同意马林、陈独秀提出的“一切工作归国民党”的右倾观点。大会最后决定全体共产党员以个人名义加入国民党,以建立各民主阶级的统一战线,同时保持共产党在组织上、政治上的独立。经过充分讨论,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关于第三国际第四次大会决议案》、《关于国民运动及国民党问题的议决案》、《关于党员入政界的决议案》、《劳动运动议决案》、《农民问题决议案》、《青年运动决议案》、《妇女运动决议案》等7个决议。上述文件,内容丰富,涉及到各个方面,在党的建设方面有许多重要内容。最后,大会选举出由9名正式委员、5名候补委员组成的新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陈独秀、李大钊、蔡和森、毛泽东、王荷波、朱少连、谭平山、项英、罗章龙;候补中央执行委员:邓中夏、徐梅坤、邓培、李汉俊、张连光。中央执行委员会选出陈独秀、毛泽东、罗章龙、蔡和森、谭平山(后因谭平山调任驻粤代表,9月补入王荷波)5人组成中央局。陈独秀任委员长,毛泽东任秘书,罗章龙为会计。其余4名中委分派:李大钊驻北京、谭平山驻广东、项英驻湖北、朱少连驻湖南。中央局下设组织、宣传、妇女等部门,毛泽东负责组织,蔡和森、罗章龙、瞿秋白负责宣传,向警予负责妇女工作。中共三大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策略思想,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正确地确定了革命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促进了国共合作的形成。但是,大会对于无产阶级领导权问题、农民问题和军队问题还没有给以应有的重视。